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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探索房地产去库存新路
2017-05-02 15:21  

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探索房地产去库存新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州将加大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打通供需通道,培育房地产市场新业态,加快消化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我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70套,预计采用棚改货币化安置2470套,为顺利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同时对商品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市、县原则上要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50%的市县,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2017年,我州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可达到65%,其中德令哈市货币化安置1520套安置比例100%、都兰县货币化安置150套安置比例20%、乌兰县货币化安置400套安置比例100%、天峻县货币化安置400套安置比例100%。届时将高出省定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50%的目标近15个百分点,可消化城镇近2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

2、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是出台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提请省住建厅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等地积极培育住房租赁机构,先行开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并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鼓励。二是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以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整合全州房地产开发、交易、存量等信息资源,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后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三是实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推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制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并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3、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施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消费。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全装修住房和装配式建筑。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鼓励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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