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为首页
  2. 加入收藏
  3. 网站地图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2-12 09:29  

各市、县、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格尔木、德令哈工业园规划建设局,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管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建政〔2017〕51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局〔2017〕5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全州建设行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继续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各地区、各单位在审核推荐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时,要紧密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事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二)全州建设行业各类企业单位,在审核推荐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时,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三)全州建设行业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和“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外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外来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州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州逐级申报评审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上,申报人员档案由我州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其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或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在资格审验上,申报人员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审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不提交审验资料的,不得在我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特殊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1、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符合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来青工作年限满一年后,在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符合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2、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来海西投资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州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在我州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享有我州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3、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表彰情况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培训年限要求。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

3、专业科目审核要求。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网络专业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

(四)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具体要求。2017年及以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可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标准的可各折算3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等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折算学时一次性同时使用。

(五)学历、期刊、论文、荣誉验证要求

1、学历验证要求。继续实行职称申报学历验证制度。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方式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根据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简介中的操作提示,进入个人学信档案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期刊验证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的期刊方可视为有效。方式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板块中进行期刊或出版物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

3、论文验证要求。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方式为: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并打印(网址http://coreej.cceu.org.cn/)。

4、荣誉验证要求。申报人员的各类荣誉证书要与相应获奖文件的原件同时上报,以确保该项荣誉的真实性。

申报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应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等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

(六)诚信承诺要求

申报人员应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4),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将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事业单位岗位证明要求

各级事业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将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上表格不需分别打印封装至申报人员个人评审材料中,每个单位只需单独提供一份即可)。各表中的数据须与本单位工资花名册中数据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八)委托评审要求

我州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须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才能受理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度拟推荐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附件1)一式2份;《青海省建设行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初、中级一式20份,高级一式25份(以上表格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机写文字内容后必须用A3纸打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机写文字内容后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对中折叠装订)。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中、高级均一式2份(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机写文字内容后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对中折叠装订)。

(四)最高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岗位设置相关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各1份;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六)申报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

(七)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各1份(公示期至少7天)。

(八)单位推荐报告1份。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填写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十)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装入塑料档案盒中(材料较多时可分装),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附件3),粘贴在装有主要申报材料的塑料档案盒上,并装入布质文件袋中。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

四、申报时间要求

(一)各地区(含格尔木市)、各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审。

(二)各地区(除格尔木市)、各单位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

(三)今年全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不影响工作整体进度,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8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三楼阳面楼梯口往西数第三间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呈果 0977—8216402

附件:

1、2017年度拟推荐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2、青海省建设行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附件【西建字(2017)328号附件.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7www.mzd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西州建设局 电话:0977-8202197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13号

    青海ICP备050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