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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第二批)征询工作的通知
2016-11-21 17:43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挖掘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拓展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根据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第一批)申报、审核情况及反馈建议,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第二批)征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勘察、设计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青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任职(在职、兼职、退休返聘均可)、熟悉我省省情、具有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知识和从业经验,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措施,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第一批已经申报但经审核未通过、未公示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符合有关专家条件(详见青建设〔2016〕73号文);
   (二)近年主持完成(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均可)的勘察设计业务规模和业务量符合规定,业务完成时所在单位能够审核证明,并能够提供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予以佐证;
   (三)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长期任职,期间所审核的勘察设计文件专业与个人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相符,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四)近三年继续教育记录符合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单位(按社保关系确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社保证明、执业注册资格者证书、职称证书、证明业绩的勘察设计文件等,以上均为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审核专家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向我厅报送。
(三)集中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专家推荐人选,由我厅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四)网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通过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库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备选用。
四、申报时限
自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如实上报资料,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人员信息、资料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通报,并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第二批)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专家资料不审核、瞒报漏报有关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通报,并记入单位不良信息记录。
附件:1.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  
       查专家申报表(第二批)
     2.勘察设计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第二批)
联 系 人:青海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
侯志臻、邓春燕
电话/传真:0971-6150685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 五四西路85号
青海建设科技大厦620室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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